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3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海泰精华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原监事倪慧娟女士、谭涛先生、李兵先生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泰精华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即 2026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28,0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053%)。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58,6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0%),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728,052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峰先生,原监事倪慧娟女士、谭涛先生、李兵先生拟减持所持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
过其各自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泰精华”),以及通过海泰精华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原监事倪慧娟女士、
谭涛先生、李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海泰精华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情
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的比例 件股份数量(股)
杭州海泰精华自有资金投 持股 5%以上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
(二)本次系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股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拟减
持所持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其各自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上述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整体情况如下:
通过海泰精华 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股) (股) (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注:1、上述人员间接持股数量根据其间接持股比例计算;
年 10 月 29 日。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要基于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自
身的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持股数量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占公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上限(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杭州海泰精华自有资金投
持股 5%以上股东 6,871,232 728,052 1.105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间接持股
持股数量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占公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上限(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原监事会主席,间接
持股
原职工代表监事,间
接持股
注:1、上述人员的“持股数量”为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其各自通过海泰精
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658,6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28,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53%)。
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份等股份变动事
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即
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海泰精华拟减持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受最低减持价格限制,最低减持价格为 43.09 元/股(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最低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海泰精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本单位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6.81 元/股,2022-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海泰精华在承诺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46.81 元/股调整为 43.09 元/股。
(七)海泰精华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八)拟通过海泰精华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原
监事倪慧娟女士、谭涛先生、李兵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违规情形。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海泰精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果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
持;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施如下:
(1)如果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
位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
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
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三)原监事倪慧娟女士、谭涛先生、李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
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泰精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
原监事倪慧娟女士、谭涛先生、李兵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海泰精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原监事倪慧娟女士、
谭涛先生、李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