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 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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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6-05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
           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额转让协议》,约定天洪基业受让金坤杰投资持有的坤杰能源 1%合伙份额,受让徐博
持有的坤杰能源 68%合伙份额,天洪基业成为坤杰能源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在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后,天洪基业合计持有坤杰能源 69%合伙份额。此外,保成
重能与天洪基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其在坤杰能源的所有表决和决策中与天
洪基业保持一致。
变动系控股股东坤杰能源的合伙结构变更,不涉及坤杰能源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不
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坤杰能源。
源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坤杰能源 30%合伙份额的保成重能与天洪基业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李文浩先生作为天洪基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天洪基
业实际控制坤杰能源,并通过坤杰能源控制上市公司 140,899,144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0. 71%,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徐博先生变更为李文浩先生。
  近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金鸿控
股”)接到控股股东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坤杰能源”)
的通知,坤杰能源的合伙结构发生变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坤杰能源发来的《关于合伙结构变更的告知函》,获悉
北京金坤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坤杰投资”)、徐博与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洪基业”)、上海保成重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成重能”)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签订了《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根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天洪基业受让金坤杰投资持有的坤杰能源 1%合伙份额,受让徐博持有的坤杰能源
源《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2026 年 5 月
决策中与天洪基业保持一致。因此,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天洪基业实际控制坤杰能
源,并通过坤杰能源控制上市公司 140,899,14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71%。
  天洪基业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坤杰能源 69%
合伙份额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系坤杰能源的合伙结构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不涉及坤杰能
源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完成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坤杰能源,实际控制人由徐博先生变更为李文浩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坤杰能源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 1098 号 8 幢
法定代表人      李文浩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K6DWDXXH
成立日期       2026-01-16
经营期限       2026-01-16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50号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洪基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转让方):北京金坤杰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2(转让方):徐博
   (以上“甲方 1”“甲方 2”合称时为“甲方”)
   乙方 1(受让方):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2(一致行动方):上海保成重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合伙企业”)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宏业路 68 号 106。合伙企业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取
得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鸿控股”)140,899,144 股股票。
伙 企业 的 有 限 合伙 人 , 认 缴出 资人 民 币 204,000,000.00 元 ,实 缴 出 资 为人 民 币
股东、法定代表人。
述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企业全部认缴合伙份额的 30%。
  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让合伙份额的比例、价格和支付方式
缴出资人民币 3,000,000.00 元,实缴出资为零元,下称“标的份额 1”),甲方 2 向乙
方 1 出让其所合法持有的合伙企业 68%合伙份额(认缴出资人民币 204,000,000.00 元,
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180,500,000.00 元,下称“标的份额 2”)。以上“标的份额 1”、
                                                “标
的份额 2”合称“标的份额”。
起,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份额及基于标的份额所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不附带任何
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的转移予乙方 1。
人,并根据《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乙方 1 应向甲方 2 支付标的份额的全部转让价款。
已明确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业。乙方 1 自入伙后,即与合伙企业原合伙
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方 1 成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在合伙企业的所有表决和决策中与乙方 1
保持一致,乙方 2 与乙方 1 另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二)生效、变更和终止
甲方 2 签字之日起生效。
和合伙企业相应变更(或备案)等义务。如甲方不配合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伙企业相
应变更(或备案)的工商登记手续无法完成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未能如期支付转让价款,则应以乙方 1 应付未付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直至支付完毕之日。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
  (3)本协议依法解除;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而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为准。
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
  甲方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二(甲方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浩
  乙方一(有限合伙人):上海保成重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二(乙方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秀平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为“乙方”,各方单称为
“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是一家依据
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甲方一拟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
行事务合伙人,拟持有合伙企业 69%的财产份额,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乙方一系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 30%的财产份额,不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
响。
响。
大事项决策中采取一致行动,乙方承诺在合伙企业的所有表决和决策中与甲方保持一
致。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项进行表决时,采取相同的意见和立场,作出相同的表决。
  (1)修改合伙协议;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3)决定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4)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转让;
  (5)其他可能影响合伙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一致行动原则
或其他决策机构中对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均应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按照甲方的意
见进行表决。
通,并以甲方最终确定的意见作为乙方的表决意见。
见进行表决,不得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方拟提出任何提案或动议,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定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
议约定履行一致行动义务。
  (三)决策机制
方可就审议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并书面通知乙方。
偏离。
方沟通,并按照甲方现场确定的意见进行表决。
后 3 日内,按照甲方意见签署相关决议文件。
  (四)一致行动的期限
(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完毕并注销登记;
  (2)乙方一不再持有合伙企业任何财产份额;
  (3)甲方一不再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4)各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达成一致,本协议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但终止前已作出的表决和决策仍然有效。
  (五)财产份额转让限制
三方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否决该转让。
有的乙方一股权,导致乙方一控制权发生变更。
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六) 违约责任
以下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表决无效,应以甲方意见为准;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 万元;
  (3)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指定价格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方转让其持有的全
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乙方一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救济措施。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八)争议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伙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转让协议》。根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天洪基业受让金坤杰投资持有的坤杰能源
洪基业成为坤杰能源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坤杰能源《合伙协议》,
执行事务合伙人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
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2026 年 5 月 12 日,保成重能与
天洪基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其在坤杰能源的所有表决和决策中与天洪基业
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洪基业持有坤杰能源 69.00%合伙份额,担
任坤杰能源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坤杰能源 30%合伙份额的保成重能与
天洪基业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李文浩先生持有天洪基业 99%股权,为天洪基业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天洪基业实际控制坤杰能源,并通过坤杰能源控制上市公司
  三、控股股东合伙结构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浩先生具备多年资产管理、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等经验。经与徐博先生友好协商,双
方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庭外重组工作的正常推进造成不利影响;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股东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坤杰能源仍持有公司 20.7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
东。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不会导致公司的内部决策机制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人员、机构、财务以
及资产的独立与完整。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编制并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相关说明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天洪基业、保成重能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博先生及金坤杰投资编
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其通过本次权益
变动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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