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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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38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富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4 月 10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12.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49.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32.25%;
            (2)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2.25%。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
告》,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61.49%,营业收入增长
率 14.58%,未能达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74.4491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
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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