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份,行权价格为 3.91 元/份。
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7 年 3 月 19 日止。
(因行权起止日期均需为交易日,实际可行权截止时间由 2027 年 3 月 21 日调整
为 2027 年 3 月 19 日)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85 名,可行权数量共 1,470.33 万份,行权方
式为自主行权,行权价格为 3.91 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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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
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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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
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 年 5 月 23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的公告》。
(六)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七)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的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
报告。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
告》。
(九)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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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
应的等待期分别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
股票期权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届满。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情况说明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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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 441A018030 号 《 审 计 报告 》 ,
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65,945,914.86
是: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元,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8,087,527.06 元 ,剔 除股 份支 付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 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74,033,441.92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元,满足行权的条件。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行
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权的 69.65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
“A”“B”“C”“D”四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 司注销。
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2025 年度绩效考
核情况:
考核结果 A B C D “A”368 人 , 可 行 权 比 例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80% ; “C”1 人 , 可 行 权 比 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未能行
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51.27 万
权的当期拟行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份。
综上所述,《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
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具体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
作。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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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本次行权期限
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
公司注销。
剩余未行 本次可行权股
首次获授的 本次可行权
权股票期 票期权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期权数 股票期权数
权数量 已获授股票期
量(万份) 量(万份)
(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CONG
SUN
其他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
务骨干(379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985.20 1,470.33 0 49.25%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不包括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
及相应数量。
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
进行自主申报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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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
变化,则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57,489,903 元,其中:
总股本增加 14,703,300 股,计 14,703,300 元,资本公积增加 42,786,603 元。假设
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
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在可行
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激励对象
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内,公司不对已确认的成本
费用进行调整。在行权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
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模式的选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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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期权估值方法
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五、其他事项
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业务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
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
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