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
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
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部分分配至其他
激励对象,部分作废并调减首次授予总股数。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六)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为2026年5月13日首次授予日,同意以
制性股票。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