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青木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全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贤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相关规则等持续监管
规则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 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 不适用
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 不适用
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报告期内,子公司出纳人员因操作
失误,误将一笔105.00万元的业务支出,
金专户(该笔资金原计划产生节余)中支
付。公司发现后,已及时将该笔资金全额
项目 工作内容
转回至原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已督促
上市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
习,并将持续定期自查,后续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青木科技2023年存在变更“电商综合
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代理品牌推
广与渠道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
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的情况。截至目
前,上述项目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完成
结项。保荐机构已提示上市公司尽快确定
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持续做好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股东王平先生作为青
木科技首发上市前股
东,未履行在青木科
技首发上市相关文件
中承诺“若本人在股
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否
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交易日予以公告”。截
至目前,王平先生已
主动购回相应股份并
上缴价差。具体情况
可参见“四、其他事
项”之“3、其他需要
报告的重大事项”。
是 不适用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
全先生接替林悦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直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王平先生作为青木科技首发上市前股东,在青
木科技首发上市相关文件中承诺“若本人在股
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东台宜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宜谦)为青木科技员
工持股平台,王平先生作为东台宜谦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托公司监事郑世拓先生减持东台宜
谦持有的青木科技股票。2025年1月2日,郑世
式减持东台宜谦持有的青木科技股票151,700
股。其中148,855股为公司监事周荣海、郑世拓
间接持有;2,845股为王平间接持有。因王平先
生未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违反了相
关规定。
截至目前,王平先生已主动购回相应股份并上
缴价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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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全 王 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