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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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作为江苏翔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腾新材”“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翔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期已
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质询和调查。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陈姝婷
 项目联系人        黄腾飞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73
股本          68,686,888.00 股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 2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实际控制人       张伟
联系人         郎悦
联系电话        025-8353100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6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
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他相关文件;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并敦促上市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作出的各项承诺;
担保等情形;
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监管部门的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关整改措施;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    不适用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
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
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
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
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
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
披露资料保存完整,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
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翔腾新材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陈姝婷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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