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5 月 1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
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
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
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
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公司应当合理确定
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说明该项安排的合理
性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及时披露相关业务情况、对公司的影响、防
范利益冲突的举措等,但不得从事可能对公
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
第七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
第七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
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述职报告。
第七十九条 股东会应
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第八十一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
容:
事会秘书负责,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
(一)会议时间、地点、
情况。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者名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称;
姓名或者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总数的比例;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
总数的比例;
点和表决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
......
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
果;
......
第八十五条 股东以其所 第八十七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
......
外。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法律法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规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集人设置条件。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
股比例限制。
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第八十八条 董事候选人 第九十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提请股东会表决。
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 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股东会
行累积投票制。 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股东会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采用累
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票制。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进行。
和程序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
......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表决,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本情况。
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应当 公司另行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由股
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 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
决应当分别进行。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单一股东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
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 之三十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
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的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公司另行制定累积投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
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 本情况。
过后实施。 公司另行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由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施,期限尚未届满;
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
限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
履职。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应
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其职务。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
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 第一百〇四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 分之一。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董事会成员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董事会成员不设职工代
产生和罢免,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
表担任的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的任期相
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应当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
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举的违反
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 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 ......
益。 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
实义务: 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向董事会或股东
...... 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
司利益冲突的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
以披露。公司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 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
应有的合理注意。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勉义务: ......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可以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 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无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建立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
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
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
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
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
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
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
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
任期结束后的三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
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
而免除或者终止。
期结束后的三年内仍然有
......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
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
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
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
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行为等进行审查。
......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会可
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
之日解任生效。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
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半数选举产生。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 ......
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
......
股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并关注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报股东会批准。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董事会应当准确、全面识别公司的关联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方和关联交易,重点审议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报股东会批准。 公允性和合规性,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
董事会对于相关事项的 表决制度。
审批权限(属于股东会审批 董事会对于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属于
权限的,还应经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批权限的,还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通过)为: 为: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按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投票。董事未出席董事会
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 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
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当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否涉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材
上的投票权。 料是否充足、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
...... ......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出席董事的姓名以
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姓名、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四)每位董事的发言要点情况;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权益。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审计委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
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
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计委员会成员。
第一百四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订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
第一百四十五条 提名委 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
员会负责拟订董事、高级管理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董事会提出建议: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一)提名或者任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 ......
事;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
...... 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 时,应当同步披露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六条 薪酬与 第一百四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 议:
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
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需承担相关赔
偿责任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务等事宜,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
宜。
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
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
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设立由董事
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
职提供必要保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
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并符合下列情形: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
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
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
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
者期限已届满;
(六)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是:
(一)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
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
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组织
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
有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
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
工作,督促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
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
案;
(四)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
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
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五)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
工作;
(六)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
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之间
的信息沟通;
(七)及时汇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职权
范围内的事项,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确认;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
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
核实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本公司股份情
况;
(八)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
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
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时,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九)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
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
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十)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十一)定期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
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
券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
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六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应当列席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
为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
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
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董事
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
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
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的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的;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
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
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
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
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
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
陈述报告。
第一百六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
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
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高 利益。
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最大利益。 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
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
作移交手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
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
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
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者终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
公司应当对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
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
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注: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依次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公司
除上表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0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公司章
程》(2026 年 3 月)全文和《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 年 3 月)。
上述修订内容将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一起提交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在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
宜。
上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
的《深圳市骏 鼎达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凤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