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一致行动有效期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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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一致行动有效期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佛
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东明
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析安心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黄
淦雄先生通知,其与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雄进投资”)、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东明析投资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析安心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明析安心 8 号
基金”)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有
效期延长至 2027 年 5 月 16 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背景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17 日,黄淦雄先生与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雄进
投资、明析安心 8 号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约定
在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董事、股东权利及决定公司经营
决策时,与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 36 个
月内。
  (二)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与上述一致行动人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将原协议有效期延期六个
月,明确五方在未来六个月内继续一致行动。截至 2026 年 5 月 16 日,前述《一
致行动协议》将期满。
  (三)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
黄淦雄先生与上述一致行动人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
议(一)》,明确五方在未来一年内继续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至 2027
年 5 月 16 日。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
   甲方:黄淦雄
   乙方:黄锦禧
   丙方:黄铭雄
   丁方: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
   戊方: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析安心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本协议签订的目的
   各方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25 年 11 月 14 日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一致行动将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期
限届满。经友好协商,各方就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延期事宜达成本协议,供
各方共同遵守。
   (二)一致行动的原则
   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
“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前提,乙丙丁戊四方同
意就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法定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时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三)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
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
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一致,并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
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件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等有关部门要求各方对其所持公司股份履行锁定义务,各方均同意按照该等
部门的要求出具相关承诺;
相关方均应回避表决;
权)亦无需履行董事义务,但其有义务保障董事会的持续稳定,同时尽己所能协
调一致立场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章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一致行动有效期延
长至 2027 年 5 月 16 日。协议期满前 15 日内,各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
议或另行签署协议延长协议有效期。
  (五)其他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对各方继续有约束力。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雄进投资、明析安心8号基金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是基于持续稳定公司控制权而签署,
有利于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与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淦雄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53,987,400股,通过一致
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194,71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7%,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54.64%。
  四、备查文件
  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及雄进投资、明析安心8号基金签章
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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