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08: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与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
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张继秋先生、股东赵一麟女士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张继秋先生、股东赵一麟女士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张继秋先生、股东赵一麟女士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张继秋先生、股东赵一麟女士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张继秋先生、股东赵一麟女士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73,8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张继秋先生、股东赵一麟女士回避表决。
(十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比    票   比 票 比
序号              名称
                              数   例    数   例 数 例
(三)    《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0   0%   0   0%   0   0%
(十一)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0   0%   0   0%   0   0%
                议案》
(十二)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0   0%   0   0%   0   0%
             案)>的议案》
(十三) 《关于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0   0%   0   0%   0   0%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五)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0   0%   0   0%   0   0%
            对象名单>的议案》
(十六)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0   0%   0   0%   0   0%
             授予协议的议案》
(十七)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0   0%   0   0%   0   0%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育真、季思航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