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9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41,248,42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勇》
同意股数 41,248,42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铁锤》
同意股数 41,248,42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雷》
同意股数 41,248,42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落星》
同意股数 41,248,42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41,248,42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1,248,42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1,248,42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 41,248,42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股数 41,248,42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1,248,42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203,9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广东新力金属有限公司、吴晓春、戴亮、景丽莉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五) 《关于< 4,643,978 100% 0 0% 0 0%
公司
年度利
润分配
预案>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中明、傅怡堃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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