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2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5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29,069,95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制定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同意股数 29,069,95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会计师选聘制度》
同意股数 29,069,95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扬、蔡雨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二)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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