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公司 7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
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刁菡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053 名,代表股份 50,852,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728%。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084,057,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10%;反对 2,663,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117,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63%;反对 2,663,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97%;弃权 697,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084,081,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32%;反对 2,652,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140,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09%;反对 2,652,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06%;弃权 683,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083,650,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36%;反对 3,074,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710,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54%;反对 3,074,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94%;弃权 69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774,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649%;反对 3,008,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833,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64%;反对 3,008,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49%;弃权 6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2,525,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01%;反对 3,824,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585,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522%;反对 3,824,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10%;弃权 1,0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264,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181%;反对 3,210,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24,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1%;反对 3,210,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34%;弃权 9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083,154,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80%;反对 3,412,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14,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281%;反对 3,412,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10%;弃权 8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议案7.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会议
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指派林泽若明律师、张灵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
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