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畅科技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会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过,决定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会议室。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58,121,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3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4,264,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3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3,857,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4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3,960,42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2,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3,857,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456%。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
与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8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88%;反对 127,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64%;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8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35%;反对 12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17%;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35,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90%;反对 14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2%;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3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13%;反对 13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27%;弃权 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3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49%;反对 15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77%;弃权 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预计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6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45%;反对 14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5%;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9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51%;反对 14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6%;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3%。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陈婕律师、武成律师见证,并出具如下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