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9 证券简称:矽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城工业园 3 号厂
房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何沁修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 22,283,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3.40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共 6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86,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16.7424%。
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3,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0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3,78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056%。
佳霖律师、陈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8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0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2,28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0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2,281,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40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2,28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0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2,28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0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2,28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0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8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0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2,28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0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2,28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0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2,28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0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佳霖律师、陈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