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王咸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101,570,1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7,082,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25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4,487,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4,487,48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4,487,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3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24%;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6,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79%;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3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24%;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6,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79%;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3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24%;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6,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79%;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42,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6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03%;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5%;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42,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6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03%;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5%;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3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24%;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6,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79%;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42,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6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03%;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5%;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3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24%;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6,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79%;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3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24%;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6,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79%;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42,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6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03%;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5%;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41,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0%;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59,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桢一律师、梁洪泽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