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6-04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9:15起至2026年5月13日15:00止。本次股东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9人,代表股份396,898,56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8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0,164,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1人,代表股
份16,734,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1人,代表股份16,734,07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1人,代表股份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85,46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299,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87%;反对 10,851,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465%;弃权 58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48%。
表决结果:同意 385,77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611,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314%;反对 10,701,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519%;弃权 421,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7%。
表决结果:同意 385,8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644,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298%;反对 10,527,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115%;弃权 56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87%。
表决结果:同意 386,13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72,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904%;反对 10,315,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411%;弃权 4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85%。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5,77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608,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152%;反对 10,542,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976%;弃权 58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72%。
表决结果:同意 185,844,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52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52%;反对 11,818,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275%;弃权 38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73%。
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3,868,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0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344%;反对 12,64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849%;弃权 381,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7%。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4,558,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94,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606%;反对 11,688,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483%;弃权 651,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12%。
表决结果:同意 384,91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749,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850%;反对 11,469,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378%;弃权 51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黄国芳律师、苗丽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