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朴检测: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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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6-025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事会
持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朴检测技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下同)的 34.1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261,7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
份 7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7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0,33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0,33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0,33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33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33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0,33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0,33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0,33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0,33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0,33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付梦祥律师、姚芳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
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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