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 劲仔食品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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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6-02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会议室。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6 人,代表股份 211,234,38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616%。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93,958,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4.13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7,275,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30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36,766,35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
份 19,490,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7,275,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 14 个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0,85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391,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95%;反对 3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5%;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0,85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390,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9%;反对 3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5%;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0,85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390,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9%;反对 3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5%;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0,82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353,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70%;反对 3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7%;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0,776,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308,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4%;反对 4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0,78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314,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98%;反对 4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1%;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0,777,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309,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81%;反对 4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4%;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0,21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744,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08%;反对 1,0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50%;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0,73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267,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3%;反对 4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97%;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7,330,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关联股东周劲松、丰文姬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888,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9%;反对 8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7%;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10,37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07,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31%;反对 8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6%;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9,28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关联股东丰文姬、康厚峰、苏彻辉、童镜明、蔡元华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962,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05%;反对 8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78%;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9,28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关联股东丰文姬、康厚峰、苏彻辉、童镜明、蔡元华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961,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72%;反对 8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78%;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
  表决结果:通过。
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9,28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关联股东丰文姬、康厚峰、苏彻辉、童镜明、蔡元华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962,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05%;反对 8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78%;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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