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13 日9:15-9:2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 其中
东及股东授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
委托代表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加会议的股东
人数 171 14 157
代表股份数(股) 213,521,782 196,554,246 16,967,53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所鉴证律师列席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何鹏、陈曦、邹涛、杨磊、颜铭、李培伟、李汝回避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 16,629,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7.79%。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八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何鹏、陈曦、邹涛、杨磊、颜铭、李培伟、李汝、颜亚丽
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 29,533,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且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制定和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