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1 人,代表股份 244,215,67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6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9 人,代表股份 5,868,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858%。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
元律师事务所刘旸、张馨月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7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
反对 1,7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4299%;弃权 2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74%。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68,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5%;
反对 1,7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6003%;弃权 2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7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82,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5%;
反对 1,7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5,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0294%;弃权 2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92%。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248,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55%;
反对 3,74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0,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3.8866%;弃权 2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14,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7%;
反对 1,7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8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7,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0.3825%;弃权 2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32%。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346,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48%;
反对 1,6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9,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8.9016%;弃权 1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47%。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90,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6%;
反对 1,7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2,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2271%;弃权 2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54%。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余国杰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
东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
事会会议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旸、张馨月
(三)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