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
技大道 2159 号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88 人,代表股份 273,150,25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6 人,代表股份 273,017,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002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5 人,代表股份 14,041,93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5 人,代表股份 14,041,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88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68,211,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268,196,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268,23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128,8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116%;反对 4,765,35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366%;弃权 147,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8%。
表决结果:同意 268,158,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267,082,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74,45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903%;反对 5,922,4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771%;弃权 145,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6%。
表决结果:同意 267,87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771,0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635%;反对 5,126,25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067%;弃权 144,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8%。
表决结果:同意 267,873,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764,8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193%;反对 5,037,35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736%;弃权 239,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0%。
表决结果:同意 267,741,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65,5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243%;反对 5,102,65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387%;弃权 173,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0%。
表决结果:同意 268,490,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 263,989,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268,45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343,6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413%;反对 4,552,05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176%;弃权 146,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杨黎明先生、李奇凤女士、李勇先生就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作了述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登
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吕炜劼、王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
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