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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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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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承义法字第 00082 号
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有
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周羽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本次股东
会的通知。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递交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临时
提案函》,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述网站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度股东
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14:30 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4,697 人,代表股份 6,483,713,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517%,均为截止至 2026 年 5 月 6 日(股
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东 4,686 人,代表股份 370,705,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96 人,代表
股份 371,580,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0%。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7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86 人,代表股份 370,705,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64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律师也现场出席了
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于确
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关于 2026 年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开展 2026 年度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商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并追认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 2026 年度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
《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有色集团以临时提案
的形式提出,其余提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
了公告。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控股股东有色集团对《公司关于 2026 年度金融类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
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72,502,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71%;反对 8,914,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0,368,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27%;反对 8,914,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2%;弃权 2,296,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1%。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72,400,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55%;反对 8,841,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0,26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52%;反对 8,841,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94%;弃权 2,472,3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4%。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79,112,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90%;反对 3,54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79,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17%;反对 3,54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50%;弃权 1,0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3%。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74,883,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38%;反对 7,322,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750,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37%;反对 7,322,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8%;弃权 1,507,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6%。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72,594,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85%;反对 8,594,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0,461,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77%;反对 8,594,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31%;弃权 2,524,0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3%。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75,108,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73%;反对 7,03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7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42%;反对 7,03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30%;弃权 1,570,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4,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8%。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72,905,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33%;反对 9,574,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0,771,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12%;反对 9,574,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68%;弃权 1,233,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5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0%。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77,971,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14%;反对 4,281,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5,83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46%;反对 4,281,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2%;弃权 1,461,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9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2%。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并追认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78,001,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19%;反对 4,27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5,867,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26%;反对 4,27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2%;弃权 1,4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2%。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有色集团。截至股权登记
日,有色集团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112,133,557 股,已回避对本
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8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5838%;反对 293,88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8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38%;反对 293,88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14%;弃权 1,207,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4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9%。
  表决结果:未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73,61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2173%;反对 307,768,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468%;弃权 2,3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4,08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81,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461%;反对 307,768,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270%;弃权 2,3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4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丁士启先生、蒋培进先生、文燕先生、姚兵先生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 4 名非独立董事将与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6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12 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99,924,013 股,当选。
  同意股份数:6,416,751,428 股,当选。
  同意股份数:6,416,828,139 股,当选。
  同意股份数:6,416,817,371 股,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7,790,456 股,当选。
  同意股份数:304,617,871 股,当选。
  同意股份数:304,694,582 股,当选。
  同意股份数:304,683,814 股,当选。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卫东先生、汤书昆先生、尤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 3 名独立董事将与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
期三年(2026 年 5 月 13 日至 2029 年 5 月 12 日)。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444,600,577 股,当选。
  同意股份数:6,420,000,387 股,当选。
  同意股份数:6,411,895,845 股,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2,467,020 股,当选。
  同意股份数:307,866,830 股,当选。
  同意股份数:299,762,288 股,当选。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致,其中《公司关于
决权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2026)承义法字第 00082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胡国杰
                      经办律师:束晓俊
                            周   羽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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