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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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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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并完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即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及业绩相匹配,并参考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所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相关联,与激励机制相挂钩。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
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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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任职的董事,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以下简称为“内
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
管理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施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
月平均发放。
  (二)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
行制定。
  (三)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公司应确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
  公司内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孰高者
执行,不累积计算。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如下:
  (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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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年
度经营业绩挂钩,与个人业绩相匹配,并结合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由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确认。
  第十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的程序如下:
  (一)考核年度结束且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完成后,由董事长、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
中心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并拟定绩
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奖金草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年度绩效奖金
草案等,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认其年度绩效奖金方案。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而作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人力资源中心每年参考市场薪资整体水平,了解同行业薪
资水平,并进行分析,以此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考虑薪资实际购买力。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十四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工资发放
制度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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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
轻重减少发放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获得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对是否需
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进行
评估。
 第十九条 当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情形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需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进行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第二十条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过错,公司应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减
少或停止支付尚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涵盖之事宜,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追溯适用至2026年1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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