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东6人,代表股份61,5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727%。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0%。
股份3,137,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7%。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2,721,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81,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37,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80,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36,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关联股东周书忠(持有股份 30,090,000 股)、胡婉音(持有股份 18,054,000
股)、东台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13,000,000 股)、台
州启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410,900 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1,554,900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7,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7,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7,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7,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7,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付涵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