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栋 17 楼 008 号。
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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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5,897,2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8,416,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1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9 人,代表
股份 20,162,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745,28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8,416,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149%。
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独立董事在本
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
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62,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212%;反对 1,5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4%。
同意 18,310,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8568%;弃权 2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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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3,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368%;反对 1,600,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31,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189%;反对 1,600,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59%;弃权 2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368,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510%;反对 1,63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16,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475%;反对 1,63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48%;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353,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400%;反对 1,64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01,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741%;反对 1,64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17%;弃权 3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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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43,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816%;反对 1,56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1,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75%;反对 1,56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17%;弃权 203,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316,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126%;反对 1,80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64,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911%;反对 1,80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47%;弃权 1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859,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722%;反对 1,71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7,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240%;反对 1,71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36%;弃权 7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293,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57%;反对 1,34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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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41,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790%;反对 1,34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2%;弃权 676,4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方玉碧律师、张晓静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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