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公司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000 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2)电话:0576-89225888
(3)电子邮箱:stock@hengbo.cc
(4)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 1500 号
(5)邮政编码:318014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
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
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