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变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19: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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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命的基本情况
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王菊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利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孔卫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自 2026 年 5 月 11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张利萍女士,因工作调整,自 2026 年 5 月 11 日起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继续担
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本公司杨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任,自 2026 年 1 月 31 日起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
表。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
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它职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上述人员变动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董事会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聘任的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将
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是在充分了解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本人同意。王菊红女士和张利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结合王菊红女士个人
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任职
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王菊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揭示
  此次聘任人员中,原财务负责人、新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张利萍在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因信息披露不准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
警示函。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北京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张利萍女士曾长期在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
务,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累,对公
司未来战略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其在受到上述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措施后,
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积极督促公司完成前期违规事项整改。因此,聘
任张利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七、备查文件
  (一)《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
议决议》;
  (三)《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王菊红,女,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
计师职称。
     曾任获嘉县饲料公司核算会计、获嘉县粮油加工厂会计、获嘉县金鹏燃气有限公
司会计主管、河南大家牧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新乡市双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财务
负责人、河南协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新乡市蓝溪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
人。2025 年 4 月加入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主管会计。
     王菊红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利萍,女,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获
嘉县印刷厂出纳和财务主管、获嘉县轻工机械厂财务主管、获嘉县纺织印染厂财务主管、
新乡市花溪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7 年 7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中,
     张利萍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孔卫科,男,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
士,经济师、会计师,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和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广发
证券渠道专员、新乡宏拓电子配件有限公司财务专员、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5 年 11 月加入公司,任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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