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6-024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傅乐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傅乐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9,613,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4%,计划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 9 月 4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为 5,589,87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为 11,179,746 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乐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
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58,987,33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本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
为 5,589,87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为 11,179,74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9 月 4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及比例将相
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傅乐民先生在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傅乐民先生在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1)公司 200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傅乐民先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并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
争的业务的企业。今后本人及本人将来可能控制的公司将不会从事与公司存在同
业竞争的业务。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
有,若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给予足额赔偿。”
(2)公司于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傅乐民先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承诺如下:
“为了维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代表本人及本人未来可能
控制的或具有实际控制权、重大影响的企业(以下合称“可能竞争方”)承诺并
保证如下:
①目前,不存在可能竞争方。②本人承诺将来如果产生可能竞争方,则可能
竞争方不会以任何方式与公司从事相同、类似或任何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以下
简称“竞争性业务”),并保证可能竞争方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
与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③本人承诺将来可能竞争方不会向从事竞
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
客户信息支持。可能竞争方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以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的生
产经营构成竞争性业务的活动,可能竞争方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公司。④本人将
不会利用对公司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⑤本
人愿意赔偿公司因可能竞争方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⑥本
人确认并向公司声明,本人在签署本承诺函时,是代表可能竞争方签署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乐民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
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傅乐民先生此前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
的情形。
(三)傅乐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年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乐民先生的减持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的要求。
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减持行为,不在禁止交易窗口期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