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得自动
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7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84,179,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3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2,653,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5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 1,525,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1,533,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 1,525,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22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
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59,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6%;反对 2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2%;弃权 42,1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178%;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512%。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59,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6%;反对 2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2%;弃权 42,1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178%;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512%。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44,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5%;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弃权 45,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8,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9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 4.01 《关于 2026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聂泉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302%;反对 5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412%;弃权 45,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6,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367%;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403%。
议案 4.02 《关于 2026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胡金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493,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4%;反对 5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9%;弃权 48,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085%;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86%。
议案 4.03 《关于 2026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雨晴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491,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 5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7%;弃权 51,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0,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780%;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643%。
议案 4.04 《关于 2026 年公司独立董事张玮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38,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8%;反对 5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9%;弃权 51,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085%;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643%。
议案 4.05 《关于 2026 年公司独立董事王文若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41,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5%;反对 5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2%;弃权 51,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07%;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643%。
议案 4.06 《关于 2026 年公司独立董事范凌鹤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26,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47%;反对 5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3%;弃权 61,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0,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324%;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099%。
议案 4.07 《关于 2026 年公司董事武杰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36,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4%;反对 5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3%;弃权 51,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0,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780%;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643%。
议案 4.08 《关于 2026 年公司董事欧阳小平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4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6%;反对 5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3%;弃权 48,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4,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063%;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360%。
议案 5.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63,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3%;反对 2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2%;弃权 45,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722%;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403%。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分别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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