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6-013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周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 人,代表股份 61,924,3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682%。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5,292,5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6 人,代表股份 56,631,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342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6 人,代表股份 4,214,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5 人,代表股份 4,204,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6288%。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3,215,831 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0,840,466 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861,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2,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48%;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3%;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863,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4,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75%;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859,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9,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31%;反对 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1%;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85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9,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02%;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9%;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85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9,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02%;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9%;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833,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24,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28%;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6%;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11,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11,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73%;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41%;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
关联股东严斌生先生、严海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和后顺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