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铭利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强强 联系电话:0755-239761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冉洲舟 联系电话:0755-239761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项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保荐代表
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分沟通。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发行人结合市场需求和
自身产能规划部署,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
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发行人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轻
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铭利达重庆精
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以及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进
行调整,发行人已就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
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5
年12月31日,“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基于谨慎原则,考虑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国际贸易环境,暂时以部分自有资金投入,
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
注募集资金使用和有序按照计划推进募投项
目实施,如未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或募
投项目发生变更,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收入为351,684.41万元,同比增加37.44%;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37.56万
元,亏损同比收窄49.85%,公司全年业绩出
现亏损的主要原因系:(1)公司持续投入海
外基地建设,由于客户项目开发周期较长、
客户需求变化及国际贸易政策等因素影响,
海外基地产能尚未实现有效释放,相关成本
费用较高;(2)受光伏行业阶段性去库存影
响,公司客户结构发生调整,叠加市场竞争
项目 工作内容
日趋激烈,导致整体毛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3)公司可转债及融资利息短期内对利润构
成较大影响;(4)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依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具有合理原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及
时披露相关进展变动情况;2、本保荐机构向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公司了解业绩亏损的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
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4月20日
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持续
项目 工作内容
监管规则,重点介绍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要
求、注意事项和法规修订情况等,并结合相
关案例进行分析。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不适用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 公司可转债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
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 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不存在误导投
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情况
出具专项意见。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目延期的情况,并已履行了必要 1、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存在与其 求,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
他一般账户资金一并使用的情 续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披
况,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 露相关进展变动情况;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 2、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
求,公司 2025 年度存在将部分 理均严格通过募集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通过一般户进行 专户或现金管理专用结
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算账户实施,将闲置募集
息均已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分进行专户管理,确保募
资金与转出资金能够一一对应, 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未发生资金混同或挪用情形。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根据铭利达 2025 年年度报告, 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利润为-23,537.56 万元。 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况)
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时所作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因夏祺先生工作变动,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由
强强先生接替。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
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 年 5 月
况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
(3)2025 年 9 月 16 日,因洛阳中超新材
施;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强 强 冉洲舟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