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6-021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6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2026 年 3 月 18 日、2026 年
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关于累计
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累计非重大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
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非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国科恒佳(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佳”)诉
西安大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麦”)合同纠纷一案,已于近日收
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5)京仲案字第 07041 号,裁决结果如
下:西安大麦向国科恒佳支付货款 1,282.47 万元,支付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期
间的违约金 457.61 万元(并继续向国科恒佳支付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起至西安大
麦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欠付货款 1,282.47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 1.5 倍计算),支付本案仲
裁费 18.20 万元;驳回国科恒佳的其他仲裁请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
有 27 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14,179.17 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
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22 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13,579.30 万元(已履行完毕 5
项,已上诉 6 项,申请执行 3 项,已出具一审判决 1 项,已出具二审判决 1 项,撤
诉 3 项,已出终本裁定 3 项);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5
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599.87 万元(已履行完毕 3 项,和解结案 2 项)。除上
述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 原告/申 诉讼/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立案/受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号 请人 裁机构 金额(万元) 裁)阶段 理日期
捷迈(上海)医
国科恒茂 已出具一
疗国际贸易有 上海市第
(北京) 合同 审判决, 2024 年
医疗科技 纠纷 原告已上 12 月 6 日
(上海)医疗器 民法院
有限公司 诉
械有限公司
福建省百仕韦
国科恒佳 医用高分子股
北京市大 二审已开
(北京) 份有限公司、百 合同 2025 年 4
医疗科技 仕韦(长汀)医 纠纷 月 29 日
法院 决
有限公司 疗器械有限公
司、陈永曦
国科恒泰
(北京) 苏州欣荣博尔
合同 上海市仲 已开庭尚 2025 年 8
纠纷 裁委员会 未判决 月4日
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
国科恒佳
(北京) 西安大麦智能 合同 北京市仲 已出具仲 2025 年 8
医疗科技 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裁委员会 裁裁决 月6日
有限公司
合计 29,804.38 - -
注:1.国科恒茂(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皆美(上
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诉讼金额按照上诉时主张的金额统计;
金额在开庭后进行了变更;
五入造成。
案件 累计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件进展
个数 (万元)
部分审理中,部分已裁决
执行中,部分已履行完毕
部分审理中,部分已裁决
执行中,部分已履行完毕
合计 35 - - 3,020.58 -
注:1.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
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五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