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6-029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华、阮*良等 109 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民终 973 号,现将涉
及的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等有关材料,涉及 10 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
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977,900.20 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符
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4)粤 01 民初 418 号,判决:1.公司向原告陈*华、阮*良等 109 位投资者赔偿
投资损失 2,729,003.27 元;2.被告方炎林、李询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宜通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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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本判决
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暨
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因被告宜通世纪、钟飞鹏、郭汉鹏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
粤 01 民初 418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6)粤民终 973 号,受理本案件的上诉。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二审事项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
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民终 973 号。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