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3,678,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0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6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1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6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158%。
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8%;反对4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该议案表决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101%;反对4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4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该议案表决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19%;反对4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838,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8%;反对4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该议案表决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101%;反对4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69%;弃权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温博律师、唐芳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