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月 13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6,185,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8.12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6,744,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3273%。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5
人,代表股份 8,299,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5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5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6,744,3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3%。
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85,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
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弃权 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85,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
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弃权 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7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0%;
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4,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关联股东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张坚荣、王湛
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7,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74%;反
对 9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0%;弃权 4,4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7,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张坚荣、王湛
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7,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74%;反
对 9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2%;弃权 5,3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7,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78,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7,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77,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
反对 4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弃权 4,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6,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77,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
反对 4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弃权 4,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6,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78,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7,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78,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7,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78,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弃权 4,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7,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张晓剑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