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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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8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81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42,373,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91%(注: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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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09,982 股,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7,390,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前述合计 7,499,982
股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需
扣除,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12,293,458 股)。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380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871,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0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76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65,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42,144,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9%;反对股 1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弃权股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2,641,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9%;反对股 1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弃权股 63,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42,147,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反对股 1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股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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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2,645,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5%;反对股 1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弃权股 64,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1%。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42,064,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反对股 2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弃权股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2,562,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1%;反对股 2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8%;弃权股 64,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1%。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42,151,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反对股 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弃权股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2,648,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4%;反对股 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弃权股 64,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3%。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42,045,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反对股 2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弃权股 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2,543,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4%;反对股 2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弃权股 70,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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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546%。
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42,076,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反对股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弃权股 7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2,573,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反对股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0%;弃权股 76,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9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42,137,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反对股 1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弃权股 7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2,635,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9%;反对股 1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弃权股 70,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49%。
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42,138,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反对股 1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弃权股 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2,636,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7%;反对股 1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弃权股 66,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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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51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42,033,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反对股 2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弃权股 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2,530,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5%;反对股 2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3%;弃权股 76,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9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42,027,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反对股 2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弃权股 1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 12,524,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8%;反对股 2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5%;弃权股 125,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7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夏杰斌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
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
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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