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宇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为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24 年 1 月 10 日)
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国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质询和调查。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
注册地址
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金会奎、湛瑞锋
项目联系人 金会奎
联系电话 021-55518321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986.SZ
股本 380,121,392 股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先念
实际控制人 胡先念
联系人 胡锐、廖颖
联系电话 0752-5962808、0752-5830309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
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他相关文件;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益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作出的各项承诺;
担保等情形;
报告及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关整改措
施;
员进行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新股份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湛瑞锋先生接替其为
及理由 2024 年 12 月,孙文乐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宇新
股份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金会奎先生接替其为公
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
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
责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
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
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披露资料保存完整,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会奎 湛瑞锋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苏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