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1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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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光明”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导期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中泰证券现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527.BJ
注册资本               60,042,700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 235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 23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国顺
                   陈国顺、王增友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股东万创投资、陈莎、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陈肖、阮素雪、俞福香、王增良为一致行动人
联系人                王中东
联系电话               0576-88123808
首次公开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数量           13,492,7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10.99 元/股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48,284,773.00 元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28,460,810.83 元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0 月 27 日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夜光明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
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按照要求对涉及
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当时有效的《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募投项目延期等
事项发表专项意见,与公司保持及时沟通并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
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夜光明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地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
为保荐人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文件和便利,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
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
恪守职业道德,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公
司和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等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配
合情况良好。
    六、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
    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延期至
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持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至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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