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3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3 日
号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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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66,795,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6.2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8,348,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6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8,44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46,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33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43%。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84,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2%;
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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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617%;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05%;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84,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2%;
反 对 93,200 股, 占 出席本次 股东会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1395% ;弃 权
总数的 0.02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617%;反对 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65%;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765,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
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808%;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08%;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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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46,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1%;
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弃权
总数的 0.06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770%;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05%;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25%。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728,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3%;
反 对 24,200 股, 占 出席本次 股东会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0362% ;弃 权
总数的 0.06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14%;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1%;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726,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
反 对 26,200 股, 占 出席本次 股东会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0392% ;弃 权
总数的 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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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248%;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26%;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43,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3%;
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弃权
总数的 0.06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563%;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05%;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32%。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725,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5%;
反 对 24,200 股, 占 出席本次 股东会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0362% ;弃 权
总数的 0.06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807%;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1%;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43,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3%;
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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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0.06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563%;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05%;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32%。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767,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
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62%;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1%;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82,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4%;
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弃权
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411%;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05%;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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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潘昌先生、姜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23,7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9%;
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4%;弃权
总数的 0.1777%。
同 意 198,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30.7005%;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2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45,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0%;
反对 1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5%;弃权
总数的 0.06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752%;反对 1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23%;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2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潘昌先生、姜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23,70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30%;
反对 1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3%;弃权
总数的 0.1777%。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752%;反对 1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23%;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邱志辉律师、王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