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00: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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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周光荣(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让”)的股东为周光荣;
的比例为 3.00%;
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
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
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海昌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截至本询价转让计划书出具之日,周光荣与徐晓玉、周广华为一
致行动人,周光荣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光荣、徐晓玉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周光荣,周光荣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
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5%,周光荣的一致行动人徐晓玉、周广华未参
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
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
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
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
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
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
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7,444,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3.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东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所持股
序号                        占总股本比例              转让原因
       名称      (股)                     份比例
                                              自身资金
                                               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国泰海通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
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国泰海通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
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
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
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
同的,以国泰海通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国泰
海通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
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7,444,554 股时,累
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国泰海通
  联系部门:国泰海通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ibd_ecmhcxc@ib.gtht.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
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施细则(2025 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
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
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
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海昌新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海昌新材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
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
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
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
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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