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2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莲花北路 6 号 4 栋 1 单元 1 楼 32 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莲花北路 6 号 4 栋 1 单元 1 楼 32 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
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股份”、“上市公司”、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方股份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
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
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八节 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北方股份 指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川发引
指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领资本、受让方
转让方 指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8,950,000.0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莲花北路 6 号 4 栋 1 单
住所
元 1 楼 32 号
法定代表人 何强
注册资本 40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4MA68K3UT0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以上经营范围
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经营范围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28-50587303
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
合计 400,000.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住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他国家或地
地
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法定
何强 男 中国 成都 否
代表人
张慧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成都 否
张波 男 董事 中国 成都 否
糜兵 男 董事 中国 成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序号 股票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主体 持股比例合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受让方是四川省唯一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四川发展(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
略资本”功能,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开展产业并购和战
略性投资。受让方认可公司内在价值且看好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此次投
资是基于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央地国企协同逻辑以及自身主责主业需
求而做出的重要决策,期望以股权投资为纽带与上市公司推进产业合
作和生态共建,实现共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
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该增持计划不以谋求上市公司控
制权为目的。但因采用询价方式,受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走势等多种因
素影响,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增持数量及最终完成情况均存在不
确定性。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
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8,9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5.2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方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 89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转让给
受让方,转让价格为 22.99 元(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确
定,不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有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川发引领资本 - - 8,950,000 5.26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转让方: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U8816
受让方: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8K3UT02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
公司流通 A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95 万股股份(占目标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5.26%)及其对应的全部收益,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及其对应的全部收益。
目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6%,并自该日起享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股
东权利、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股东义务。
(三)股份转让的价款和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目标上市公司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
。
股份数量的乘积,即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拆股等除权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
和每股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不变;若发生
现金分红等除息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
格将扣除转让方获得的分红,“股份转让价款”亦将相应下调。
(1)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
让价款总额的 30%即 61,728,150.00 元(大写:陆仟壹佰柒拾贰万捌仟
壹佰伍拾元整)作为首付款。
(2)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
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 102,880,250.00 元(大写:
壹亿零贰佰捌拾捌万零贰佰伍拾元整):
①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
②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视本次股份转让为非法,或限
制、禁止、阻止本次股权收购;
③不存在限制、阻止、严重延误或禁止本次股份转让的诉讼、仲裁、
其他政府程序或书面约定。
(3)在标的股份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 5 个交易日,受让方支付本
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部分,即 41,152,100.00 元(大写:肆仟
壹佰壹拾伍万贰仟壹佰元整)
(四)过渡期安排
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日(即交割日)为过渡期。
(1)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处置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标的股份,亦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质押等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2)不得与第三方谈判、磋商与本次收购相关或类似的合作或交
易。
(五)交割
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5 年修订)》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办理协议转让业务的相关申请资料。
规定取得证券交易所关于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确认意见后 10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
公司的要求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之日为准,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享
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
(六)违约责任
的或错误的,或该声明与保证并未得以及时、适当地履行,则应视为该
方违约。
成该方违约。
约方之违约而产生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责任。
议最终未能实质履行的,则转让方应当在原定股份过户登记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逾期未付的,按应付未付金
额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延期利息损失。
外,按应付未付金额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延期利息损失。
逾期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
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七、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
间为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
议转让。
八、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
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
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6 年 5 月 12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北方股份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内蒙古北方重型
上市公司名称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包头
司
股票简称 北方股份 股票代码 60026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川发展引领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川省成都市
名称 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否√
数量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 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0 股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0.00%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8,950,0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5.26%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8,950,000.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26%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协议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该增持计划不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权为目的。但因采用询价方式,受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走
是否拟于未来 12
势等多种因素影响,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增持数量
个月内继续增持
及最终完成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
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6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