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顺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怡平 联系电话:0755-2397637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强强 联系电话:0755-239761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审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项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84,685.85万
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8.82%,募投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保荐机构
已提示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如未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或募
投项目发生变更,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5.35亿元,存在较大亏损情
形。
项目 工作内容
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及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时披露相关进展变动情况;
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4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不适用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公司可转债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
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不存在误导投
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
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情况
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项目 工作内容
出具专项意见。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项目延期以及暂时性补充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况,具体情况参见保荐人出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不存在重大问题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存在重大问题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
注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为-5.35 亿元,存在较大亏
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
况) 损情形。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措施
是 不适用
做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
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
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完
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
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
分;(2)2025 年 7 月 14 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
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 年 9 月 16
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
管措施。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怡平 强 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