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6-057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1,266,17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1,266,17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71,266,17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1,266,17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1,266,17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1,266,17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1,266,17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71,266,17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71,266,17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同意股数 71,266,17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5 年
(二)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3,080,000 100% 0 0.0000% 0 0.0000%
预案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
(三) 3,080,000 100% 0 0.0000% 0 0.0000%
师事务所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
(十) 3,080,000 100% 0 0.0000% 0 0.0000%
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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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