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共计 145 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45 名,代表股份
数为 82,571,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91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
股份数为 69,692,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87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39 名,代表股份数
为 12,879,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38%。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40 名,代表股份数
为 12,939,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7.739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数为 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名,代表股份数为 12,879,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703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同意 82,266,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4%;
反对 3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7%;弃权 4,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33,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16%;反对 3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71%;弃权 4,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同意 82,26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8%;
反对 3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弃权 4,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30,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84%;反对 3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3%;弃权 4,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同意 82,266,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6%;
反对 3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1%;弃权 3,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33,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23%;反对 3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2%;弃权 3,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
同意 82,266,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4%;
反对 3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7%;弃权 4,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33,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16%;反对 3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71%;弃权 4,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陈宜顶先生、苗景赟先生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涛先生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同时陈宜顶先生为股东安义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和安义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股
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632,789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12,939,033 股。
同意 12,610,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30%;
反对 3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3%;弃权 10,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10,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30%;反对 3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3%;弃权 10,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7%。
议案》
同意 76,182,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19%;
反对 6,37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65%;弃权 9,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186%;反对 6,37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075%;弃权 9,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同意 82,261,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3%;
反对 3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5%;弃权 5,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28,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21%;反对 3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18%;弃权 5,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