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0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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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2,971,251 股(公司股权登记
日总股本为 233,807,341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836,09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 人,代表股份 43,829,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8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1,431,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7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2,398,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294%。
   (2)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7 人,代表股份 2,425,86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2,398,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294%
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58,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9%;
反对 160,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3%;弃权 10,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4,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58,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9%;
反对 160,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3%;弃权 10,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4,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52,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2%;
反对 166,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0%;弃权 10,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8,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76,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8%;
反对 133,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9%;弃权 19,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2,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44,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8%;
反对 245,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9%;弃权 39,5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0,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1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35,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00%;
反对 236,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4%;弃权 57,2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0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5,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7%;
反对 170,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1%;弃权 13,6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2,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86,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1%;
反对 222,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6%;弃权 19,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71,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
反对 147,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4%;弃权 9,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8,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96,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2%;
反对 122,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5%;弃权 10,6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2,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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