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0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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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206,332,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249%。(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08,347 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 2,641,684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7,366,663 股,下
同。)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94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3%。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1,46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1,46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
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6,982,2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2309%;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2%。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6,970,1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7334%;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2%。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6,982,5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2309%;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7%。
   提案 4.00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6,981,8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2600%;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7%。
   提案 5.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关联
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86%;
反对 80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8%;弃权
总数的 0.0096%。
   本提案获得通过。公司关联股东钟镇光、美国万邦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4510%;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1%。
   提案 6.00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提案 6.01 确认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29%;
反对 80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3%;弃权
总数的 0.0098%。
   本提案获得通过。公司关联股东钟镇光、美国万邦有限公司、云浮市百家
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0,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55.1372%;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8%。
   提案 6.02 确认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6,982,2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4510%;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1%。
   提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 7.01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29%;
反对 80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3%;弃权
总数的 0.0098%。
   本提案获得通过。公司关联股东钟镇光、美国万邦有限公司、云浮市百家
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0,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55.1372%;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8%。
   提案 7.02 2026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6,970,1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9535%;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1%。
   提案 8.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备案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6,982,2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4510%;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1%。
   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6,970,1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9535%;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1%。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成亮、陈扩民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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