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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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6-03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2楼会议室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15人,代表
股份102,306,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股权登记日回购专
用账户的公司股份5,600,000股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放弃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10,833,000股,下同)后的股份总数的29.6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82%。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8%。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13人,代表股份16,535,27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948,18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7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587,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0,55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786,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4246%;反对1,73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4665%;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100,49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0696%;反对1,78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8215%;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00,49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0696%;反对1,601,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840%;弃权2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00,48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1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9771%;反对1,61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765%;弃权2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100,54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7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3520%;反对1,554,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015%;弃权2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0,49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0497%;反对1,604,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39%;弃权2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100,49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0696%;反对1,601,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840%;弃权2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同意100,47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9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8.8936%;反对1,63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00,47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3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70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9463%;反对1,621,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073%;弃权2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0,47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9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8936%;反对1,63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99%;弃权2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此项议案有表决权总数为16,535,276股。
  同意14,695,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3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95,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8737%;反对1,633,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99%;弃权2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00,49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0497%;反对1,604,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39%;弃权2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宏、李若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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