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0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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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6-26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356,499,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3.6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0,033,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6,465,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6,465,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6,465,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行了述职,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李自晨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24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6%;
                                                 反对 1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66%;反
对 1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0%;弃权 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0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
                                                 反对 1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 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46%;反
对 1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1%;弃权 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24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6%;
                                               反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66%;反
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7%;弃权 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关于核定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40%;反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7%;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40%;反
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7%;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55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关于核定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650,484 股,占 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99.4814%;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6,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081%;反
对 1,773,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66%;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5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17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
                                               反对 2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60%;反
对 2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87%;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5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23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
                                               反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40%;反
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7%;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5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078,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
                                               反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40%;反
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7%;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55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00《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237,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
                                               反对 1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86%;反
对 1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0%;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5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6 年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王红(经办律师)、李自晨(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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