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0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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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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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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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刘东栓、赵广群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
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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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
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
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形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
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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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刘双广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
的股东。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
间的任意时间。
投票的股东总计607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6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份数316,636,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2207%。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
数607名,代表股份23,839,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8%,通过
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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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8,849,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221%;反对1,401,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214,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54%;反对1,401,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3%;弃权2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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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3%。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97,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426%;反对2,292,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262,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32%;反对2,292,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6%;弃权2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80,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761,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836%;反对2,619,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69%;弃权4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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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294,86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941%;反对2,840,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543,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93%;反对2,840,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5%;弃权4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7,376,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894%;反对2,629,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741,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960%;反对2,629,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85%;弃权4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7,209,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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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9.0406%;反对2,786,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574,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91%;反对2,786,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76%;弃权4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7,171,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294%;反对2,82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536,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89%;反对2,825,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33%;弃权4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7,209,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404%;反对2,784,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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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573,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53%;反对2,784,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00%;弃权4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7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301,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676%;反对2,82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666,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842%;反对2,825,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03%;弃权3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7,521,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323%;反对2,616,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886,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078%;反对2,616,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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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49%;弃权3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3%。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预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653,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710%;反对2,494,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018,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06%;反对2,494,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41%;弃权3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3%。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①因涉及本人薪酬议案,股东刘双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石
河子网维投资普通合伙企业需对提案3.01《2026年度董事长刘双广先生薪酬的议
案》进行回避表决;②因涉及配偶薪酬议案,股东王云兰女士需对提案3.02《2026
年度董事贾幼尧先生薪酬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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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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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邓传远                   刘东栓
                                 赵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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